分党校工作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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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为了加强我系分党校的建设,使分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充分发挥分党校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院党委和组织部的要求,结合我系实际,学生特点,特制定本条例。

(二)分党校是系党总支的一个重要部门,是在总支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、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;是学习、研究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”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;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。

(三)分党校的教育方针是,以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指导,以研究社会主义建设和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题为中心,仅仅围绕T-C改革方针,坚持”学习理论、提高认识、联系实际、增强党性”原则,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、忠诚于党和人民事业、德才兼备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。

(四)分党校受系总支直接领导。分党校校长由系党总支书记兼任,委员会成员由各系专业团队党支部书记兼任,由设计团队党支部书记刘子锦具体管理教务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。

(五) 系党总支指导分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,并进行督促检查;
把分党校工作列入党总支整体工作的议事日程,及时研究解决分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每学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分党校工作;党总支负责同志要经常到分党校讲课,并参加分党校的重要活动,配备分党校领导班子,加强分党校领导班子的思想、政治、组织、作风建设,加强分党校专、兼职教师队伍建设,确保办学经费,并不断改善分党校的办学办公条件。

(六)根据党总支培训党员、干部的整体规划,分党校配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并落实招生计划。

(七)切实加强分党校干部、教师队伍建设。分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。要根据实际需要,聘请院内外的专家、学者、领导干部到分党校兼职授课。要立足于培养,努力建设一支年纪轻、政治强、业务精、作风正、热心党校教育工作、高素质的党校专兼职干部、教师队伍。第十条
加强分党校管理。设立分党校办公室,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干部,负责教学管理、学籍管理、行政管理。

(八)各类培训都要制定教学计划,明确指导思想、教学目的和要求、培训对象,以及教学内容、环节和日程安排,规定组织管理、学习纪律和考试考核办法。

(九)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,结合我系实际,围绕中心工作,分层次、有计划地实施教育培训;加强对各类培训班教学的组织管理、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;做好对分党校文件、报告、教学计划、学员登记表和考核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、分类立卷工作,做到正确无误、归档及时;做好党校教学需要的后勤保障工作。

(十)本条例由数字艺术系党总支负责解释

(十一)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。

数字艺术系分党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1年3月15日

附:数字艺术系分党校组织架构

分党校校长:朱瑞秋

委员会成员:刘子锦、胡凯、徐云飞、王点,刘子锦具体管理教务和日常协调管理工作。

党校教师:朱瑞秋、陈学军、刘子锦、胡凯、徐云飞、王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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